大江网/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京芳宜报道:近日,因交警部门严查严管电动车,宜春中心城区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正在火热开展中。让交警部门意外的是,个别经销商竟然“自作聪明”动起了歪脑筋,将造假车架号拿给消费者,妄想蒙混过关通过上牌的方式将旧车“洗白”,结果被细心的交警识破。对此,交警部门表示将一查到底。
案例:一辆电动车,两副车架号
6月8日下午,宜春某市民来到宜春交警直属二大队新城中队挂牌点,为其购置的电动车办理登记上牌。新城中队值班工作人员在查验车辆准备拓印车架号时,发现该市民所骑来的电动车竟有两副车架号,于是在和该市民进行简单询问沟通后,现场对该车的两副新旧车架号及合格证等信息进行了核查,发现旧车架号为原车所有,新的车架号虽与合格证信息一致,但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。随即,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上报。
调查:为给旧车上牌,对车架号造假
经过进一步了解,该市民表示该车买了有好些年,不久前,该市民看到身边的朋友都给自己的电动车上牌了,于是他也想去上牌,却告知无法上牌。在告知商家此事后,商家承诺会解决,过了一段时间就让他到新城中队挂牌点上牌。没想到商家动起了歪脑筋,对车架号造假,想蒙混过关,结果被细心的交警当场逮住。
据该中队副指导员赵蓉介绍,因无法上牌而造假的案件这不是第一起了,但却都只是掩耳盗铃而已,经销商通过造假,妄想给旧车上牌,简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。6月15日下午该中队在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时又遇到一辆使用假车架号,试图通过办理上牌手续“洗白”的电动车。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。
提醒:提供虚假资料,法律后果严重
据赵警官介绍,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4号)第八十条: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机动车登记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,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。
对发现申请人通过机动车虚假交易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手段,在机动车登记业务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。
第八十一条: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撤销机动车登记,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。
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、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,未收缴的,公告作废,处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组织、参与实施第八十条、本条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。
交警部门提醒: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应依法依规,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登记注册的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,对发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,还将依法予以注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