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年惹上一起交通事故,起因清楚明了:我开车正常行驶,一名五十来岁的大叔骑两轮摩托车从左侧驶入我的直行车道,碰到我驾驶的小车左前保险杠而被挂倒在地,其所戴安全帽未系绳脱落,致使他头部着地摔伤。我未超速,也不属醉驾,车子性能良好,但确实没有提前发现左侧驶来,意欲抢道的摩托车。
事故发生后,我立即停车下去察看伤者,再按程序打交警电话,报保险。交警和救护车先后到达,现场拍了照片,简单询问了经过,然后送医,查扣肇事车辆。
几天以后,到交警队了解情况。得知对方伤势较重,颅内出血,一直在icu抢救,估计医疗费用高达四十万,要我先垫钱医治。我买的三者商业险是三百万元,合并交强险,远高于医疗估费。于是,我便找保险公司预付费用,但保险公司回复说,责任划分未出来,只能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8000元,待事故判决书出来后再付。而当时车子要做各种检测认定,时间很长,责任划分短时间内出不来。可是伤者家属天天催我交钱。无奈之下,只能硬着头皮找保险公司又从商业保险中支付了20000元,再从自己腰包中挤出几千元,一并交到医院伤者名下。
一个月后,责任事故判定书终于出来了:对方主责,我方次责;对方摩托车制动系统存在故障,我方车辆性能正常。更让人意外的是,对方居然是无证驾驶!
此后,伤者一直断断续续入院四次,但其家属始终没有联系我,我主动打电话让他跟我一起去找保险公司了结后续问题,他都不置可否。
大半年后,伤者委托律师起诉我和保险公司,索赔103万,其中医疗费41万的样子,其他包括伤残费、高龄父母赡养费、此后二十年的工资补贴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等。因其自身为事故主责,有些费用需自己承担,余下的向保险公司和我个人索赔。
这时,争议出现了,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。按照我和绝大部分人的理解,理赔费用在合同保险金额内的,应该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。但是,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却说,我没有购买医保外用药这个险种,所以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最多只能承担百分之八十五,另外的百分之十五由伤者和我按主、次责任的比例各自承担。
第一次听说“医保外用药险”这个名称,买保险时也没有任何保险人员提示过这个。我提出异议,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说保险合同里有一行黑体字提示。天啊,保险合同密密麻麻近十页,有谁一字一句仔细看过?可他们现在才不管你呢,说没看过是你的事。
心里不服,法官当庭调解失败。那就只能让法官直接判决了。抽了个间隙,私下询问其他法官,他们都说没听说过“医保外用药”这个险种;打电话问了几个朋友,也说没有听说过,保险人员没有给他们提示过。
最后,没有办法,只能自认倒霉,个人赔付了两万多元了事。
事后多方了解,“医保外用药”险全名“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”,保险金额在100万元内一般就四五十元即可购买。如果车主知道或保险业务人员提示的话,估计没有一个人不买这个险种。但他们就是不给你说,一旦出了事故,一律按行业潜规则让你自己承担百分之十五到二十的费用。
因为本人亲历过这种纠纷,故此我一直提醒身边的亲戚朋友:购买车险时,一定要主动提醒保险人员,把“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”附加进去,也就几十元的事。否则,万一遇上,得不偿失,关键还憋一肚子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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