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修理修配
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:修理修配,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,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。 主要修理对象是有形动产,如设备、汽车等,前提是损伤和丧失功能。
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,属于销售劳务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,适用13%增值税税率;若为小规模纳税人,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适用3%征收率。
二、修缮服务
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规定,:修缮服务,是指对建筑物、构筑物进行修补、加固、养护、改善,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。 主要修缮对象是不动产,如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
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缮服务,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,适用9%的增值税税率;若为小规模纳税人,提供修缮服务的适用3%征收率。
三、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
根据国税〔2018〕42号文件规定: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,主要是指日常检测、维护、保养,使之干净、整洁、运行正常等。
一般纳税人提供维护保养服务,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其他现代服务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%。若为小规模纳税人,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适用3%征收率。
如果企业是兼营业务,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规定: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,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
所以,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,增值税适用13%税率;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,增值税适用6%税率;一般纳税人提供修缮服务,适用9%的增值税税率;若未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,则从高适用税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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