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对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责任承担频繁出现投诉。不少乘客在乘坐出租车、网约车,经过高速公路、桥涵时会发现收费明细中有“过路费”项目,但并不清楚这个费用是由司机还是乘客承担。
针对这一问题,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根据现行公开政策显示,安装ETC套装的豫A、豫V牌照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在政府指定的免费路段行驶,并且上下站口均为免费站点时,相关过路费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统缴,车主免去过路费的负担。因此,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如果合理规划路线,并通过符合免收过路费条件的路段,是不得向乘客收取过路费的。
然而,在收费路段和桥涵,根据《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乘客需要负担经过的桥涵和路段所产生的过路费。驾驶员应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,并按照里程计价器所显示的数额收取费用。同样的,根据《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(暂行)》,网约车平台必须明示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,并要求驾驶员按照约定标准和方式向乘客收费,不得违规收费或线下收费。
为了规范驾驶员行为并保障乘客的权益,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了多种措施。首先,要求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规范驾驶员行为,明确免费路段不得向乘客收取过路费。至于收费路段产生的费用,可以由乘客缴纳,也可以由司机代为向高速公路收费站缴纳。其次,加大巡查力度,规范营运市场,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。最后,要求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,依法依规营运,保障运营安全。
在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时,乘客对过路费的责任承担有了更明确的了解。根据规定,在免费路段乘坐豫A、豫V牌照的小型客车时,不得向乘客收取过路费。但在收费路段和桥涵,乘客还是需要承担经过该路段所支付的过路费。同时,我们也呼吁驾驶员们提升服务意识,遵守规定,为乘客提供更加便捷、舒适、安全的出行服务。
只有当驾驶员们文明驾驶,提高服务意识,并依法规范进行运营,才能真正实现为乘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的目标。郑州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会继续采取措施,监管营运市场,惩处违规行为,以确保乘客的权益得到保护,为交通出行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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